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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2014]28號 國務院關于近期支持東北振興若干重大政策舉措的意見
國務院關于近期支持東北振興若干重大政策舉措的意見 國發〔2014〕28號 2014-08-08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一、著力激發市場活力 (二)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大發展。在東北地區開展民營經濟發展改革試點,創新扶持模式與政策,壯大一批民營企業集團,開展私營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示范,探索老工業基地加快發展民營經濟的有效途徑。進一步放寬民間資本進入的行業和領域,抓緊實施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的國家級重大投資示范項目,同時,要在基礎設施、基礎產業等領域推出一批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的地方重大項目。在東北地區試點民間資本發起設立民營銀行等金融機構。鼓勵民間資本、外資以及各類新型社會資本,以出資入股等方式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在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環境治理等領域,積極推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機制(PPP)等模式。
二、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 (三)深化地方國有企業改革。地方政府要分類推進國有企業改革,拿出本級國有企業部分股權轉讓收益和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專項用于支付必需的改革成本。充分利用各類資本市場,大力推進國有資產資本化、證券化。有序推進混合所有制企業管理層、技術骨干、員工出資參與本企業改制。
(四)大力推進中央國有企業改革。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部署,結合東北地區國有資本總量和分布情況,組建跨省的區域性(或省級)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和運營公司,加快經營不善國有企業重組和退出。條件成熟時,通過股權多元化等方式整合中央企業在東北地區的資源,推動國有資本向關鍵性、戰略性、基礎性和先導性行業領域集中,允許拿出部分股權轉讓收益用于支付必需的改革成本,妥善安置企業職工。研究中央企業和地方協同發展政策,支持中央企業與地方共建產業園區。 (五)妥善解決國有企業改革歷史遺留問題。盡快出臺分類處理的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力爭用2—3年時間,妥善解決廠辦大集體、分離企業辦社會職能、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等歷史遺留問題。在東北地區全面推進中央企業分離移交“三供一業”(供水、供電、供熱、物業管理)工作,地方國有企業也要積極開展相關工作。
三、緊緊依靠創新驅動發展 (七)完善區域創新政策。研究將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有關試點政策向東北地區推廣,鼓勵在科技成果處置權、收益權、股權激勵等方面探索試驗。研究在東北地區設立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研究利用國家外匯儲備資金支持企業并購國外科技型企業的具體辦法。研究支持東北地區創新驅動發展的措施。 (八)加強創新基礎條件建設。研究在吉林省布局綜合極端條件試驗裝置、在黑龍江省布局空間環境地面模擬裝置重大科技基礎設施,支持東北地區建設一批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工程(重點)實驗室等研發平臺。推動大型企業向社會和中小企業開放研發和檢驗檢測設備,研究給予相應優惠政策。在東北地區率先啟動創新企業百強試點工作。支持中科院與東北地區加強“院地合作”,建設產業技術創新平臺。繼續組織開展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院士專家科技咨詢活動。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等重大人才工程要對東北地區給予重點支持,對高端裝備制造、國防科技等領域予以傾斜。
四、全面提升產業競爭力 (十)加快培育新興產業。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發展,對東北地區具有發展條件和比較優勢的領域,國家優先布局安排。積極推動設立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基金。國家集中力量扶持東北地區做大做強智能機器人、燃氣輪機、高端海洋工程裝備、集成電路裝備、高性能纖維及復合材料、石墨新材料、光電子、衛星及應用、生物醫藥等產業,形成特色新興產業集群。支持沈陽、哈爾濱航空企業與國際大型航空企業開展總裝、發動機、零部件等重大合作項目。推動在沈陽、大連、哈爾濱等地設立軍民融合發展示范園區,發展軍民兩用高技術產業。鼓勵吉林開展非糧生物質資源高端化利用。設立國家級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承接國內外產業轉移。 (十一)推進工業化與信息化融合發展。加快信息化與工業化深度融合,適度超前建設智能化、大容量骨干傳輸網絡,加快沈陽互聯網骨干直聯點建設,依托哈爾濱區域性國際通信業務出入口局,擴容中俄、中蒙跨境信息通道。支持東北地區開展工業化與信息化融合發展試點,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制造業。培育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云計算、物聯網等產業。 (十二)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加快東北地區生產性服務業發展,在用電、用水、用氣等方面與工業企業實行相同價格,在用地方面給予重點支持。加強旅游設施建設,提升旅游業競爭力,打造大東北旅游品牌。扶持東北地區文化創意、影視出版、演藝娛樂等文化產業發展。支持沈陽鐵西、長春凈月開發區和哈爾濱等國家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區域創新服務業發展模式。推進東北地區電子商務試點城市和服務外包示范城市建設。積極支持產品和技術交易平臺建設。
五、增強農業可持續發展能力 (十四)創新現代農業發展體制。加快推進黑龍江“兩大平原”現代農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研究解決涉農資金整合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完善糧食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國家涉農資金進一步加大對東北地區傾斜力度,按糧食商品量等因素對地方給予新增獎勵,視中央財力狀況,增加中央財政對產糧大縣獎勵資金。推動糧食主銷區建立產銷合作基金,鼓勵引導主銷區到主產區投資建設生產基地。鼓勵地方政府結合實際,建立財政貼息等現代農業發展金融扶持機制,引導農村金融機構開展金融創新。 (十五)加強糧食倉儲和物流設施建設。今年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14億元,支持東北地區新建64億斤糧食標準化倉儲設施和一批散糧物流設施;中央財政安排5億元,維修改造200億斤倉容危倉老庫。改革創新糧食倉儲設施建設投資方式,充分發揮地方和社會建倉積極性,鼓勵支持農戶特別是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儲糧。同時,對吉林、黑龍江等倉容緊張地區,抓緊進行跨省移庫騰倉。下一步全國新建1000億斤倉容重點向東北地區傾斜,爭取用2—3年基本解決東北地區糧食倉儲難問題。暢通“北糧南運”,加強運糧通道及物流基礎設施建設,繼續推進糧食大型裝車點建設,完善糧食物流體系和節點布局。
六、推動城市轉型發展 (十七)加快城市基礎設施改造。加大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力度,大力推進東北地區城市供熱、供水等管網設施改造。結合既有建筑節能、供熱管網改造以及熱電聯產機組建設,組織實施東北地區“暖房子”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和財政專項資金支持東北地區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和配套污水管網建設。鼓勵利用特許經營、投資補助、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改善城市基礎設施的薄弱環節。 (十八)促進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在東北地區啟動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試點,健全資源開發補償機制和利益分配共享機制。以黑龍江省雞西、雙鴨山、鶴崗、七臺河四大煤城為重點,研究布局若干現代煤化工及精深加工項目,實施資源型城市產業轉型攻堅行動計劃。組織實施資源枯竭城市吸納就業產業重點培育工程,支持建設一批再就業項目,重點培育阜新皮革、遼源襪業、大小興安嶺藍莓等能充分吸納就業的產業。加大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支持力度,在東北資源型城市建設一批接續替代產業園區和集聚區。對黑龍江省四大煤城等地區原中央下放煤礦繼續實施采煤沉陷區治理。
七、加快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 (二十)構建多元清潔能源體系。加快電力外送通道建設,切實解決東北地區“窩電”問題。盡快開工內蒙古錫盟至山東交流特高壓、錫盟至江蘇直流特高壓、遼寧綏中電廠改接華北電網等輸電工程,加快推進黑龍江經吉林、遼寧至華北輸電工程前期工作。研究在黑龍江、吉林開展競價上網電力改革試點,推動在內蒙古通遼開展區域微型電網試點。優化東北地區能源結構,開工建設遼寧紅沿河核電二期項目,適時啟動遼寧徐大堡核電項目建設。在東北地區加快審批建設一批熱電聯產集中供熱項目。加快地熱能開發利用。支持工業燃煤鍋爐節能減排改造、余熱余壓利用示范工程。支持吉林省開展油頁巖綜合開發利用示范工程。加快實施中俄原油管道復線、中俄東線天然氣管道、黑河與俄阿穆爾州煉化及成品油儲輸項目等一批重大合作項目。 (二十一)大力發展水利設施。重點推進黑龍江、松花江、嫩江等主要干流、支流綜合整治,完善防洪減災體系。加快推進遼西北供水二期、吉林中部引松供水、哈達山水利樞紐(一期)、引嫩入白、尼爾基引嫩擴建一期、引綽濟遼以及黑龍江、松花江、烏蘇里江“三江連通”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設。盡快開工黑龍江閣山、奮斗和吉林松原灌區、遼寧猴山水庫等重點工程。在水土資源條件具備的地區發展現代灌溉設施,加快三江平原及尼爾基、大安、綽勒水庫下游等灌區建設。
八、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十三)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中央財政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投入繼續向東北地區傾斜,進一步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妥善解決廠辦大集體職工的社會保障問題。落實將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和困難企業職工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的政策。 (二十四)努力促進就業穩定。加強對就業形勢分析研判,及時采取有針對性舉措,防止經濟下滑造成大規模職工失業。幫助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就業,確保零就業家庭實現至少一人就業。鼓勵高校畢業生到東北地區就業和創業。
九、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二十六)推進工業廢棄地和老礦區環境治理。開展工業廢棄地環境調查、風險評估和治理修復。加強礦區生態和地質環境整治,全面開展老礦區沉陷區、露天礦坑、矸石山、尾礦庫等綜合治理,控制和消除重大地質災害和環境安全隱患。推進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按照“政府支持、市場化運作”方式,對工業廢棄地和礦區歷史遺留問題實施專項治理工程。開展工業廢棄地和礦區環境治理國際合作。
十、全方位擴大開放合作 (二十八)打造一批重大開放合作平臺。支持大連金普新區建設成為我國面向東北亞區域開放合作的戰略高地,根據需要將省、市經濟管理權限下放至新區。研究設立綏芬河(東寧)、延吉(長白)、丹東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支持滿洲里、二連浩特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和中國圖們江區域(琿春)國際合作示范區建設,在具備條件的地區建設綜合保稅區和跨境經濟合作區。加強重點邊境城市建設,增強對周邊地區的輻射力和吸引力。支持鐵嶺等地建設保稅物流中心,促進東北腹地與沿海產業優勢互補、良性互動。 (二十九)完善對外開放政策。給予東北地區符合條件的企業原油進口及使用資質,賦予黑龍江農墾糧食自營進出口權。增加從周邊國家進口石油、糧食等權益產品配額,鼓勵在邊境地區開展進口資源深加工。完善邊境小額貿易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政策。優先支持東北地區項目申請使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優惠貸款。推動哈爾濱、長春機場等對部分國家和地區實行72小時過境免辦簽證政策。加快建設大連東北亞國際航運中心。 (三十)加強區域經濟合作。推動東北地區與環渤海、京津冀地區統籌規劃,融合發展。完善東北四省區區域合作與協同發展機制,探索部門與地方協同推進合作的有效渠道,健全推進落實措施,深化多領域務實合作。大力推進東北地區內部次區域合作,編制相關發展規劃,推動東北地區東部經濟帶,以及東北三省西部與內蒙古東部一體化發展。
十一、強化政策保障和組織實施 (三十二)金融政策。加大對東北地區支農再貸款和支小再貸款支持力度。鼓勵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探索支持東北振興的有效模式。優先支持東北地區符合條件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允許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和企業到境外市場發行人民幣債券。統籌研究設立東北振興產業投資基金。加快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繼續扶持東北地區擔保和再擔保機構發展。允許符合條件的重點裝備制造企業設立金融租賃公司開展金融租賃業務。 (三十三)投資政策。在基礎設施、生態建設、環境保護、扶貧開發和社會事業等方面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時,比照西部地區補助標準執行。中央加大對東北高寒地區和交通末端干線公路建設的項目補助和資本金傾斜。中央安排的東北地區公益性建設項目,取消邊境地區和貧困地區縣及縣以下配套資金。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門安排資金支持東北地區重大項目和跨省區合作項目前期工作,東北各地也要安排專門資金支持做好重大項目前期工作。 (三十四)抓好組織實施。發展改革委要認真落實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部署,統籌做好支持東北振興各項工作,加強跟蹤研判,推進重點工作。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指導、密切配合,抓緊研究出臺實施細則,形成政策合力。對于重點建設項目,發展改革、國土、環保、財政、金融等各有關部門要給予重點支持。東北四省區要充分發揮主體作用,守土有責、守土盡責,采取有力舉措,制定具體方案,落實工作責任,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三十五)加強督促檢查。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動態反饋機制,深入實地開展督查調研,每半年將支持東北振興工作進展情況送發展改革委,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研究提出整改建議。發展改革委要及時協調解決重大事項,督促各有關部門和地區落實各項重大政策舉措,每半年要將落實進展情況及相關工作考慮匯總上報國務院,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支持東北地區全面深化改革、創新體制機制、實現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是新時期新階段實施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戰略的必然要求,對于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具有重大意義。各有關方面要切實增強責任意識和憂患意識,堅定信心,迎難而上,奮發有為,真抓實干,為促進東北地區全面振興、培育中國新的經濟支撐帶作出更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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